从今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,内蒙古被列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“跨省通
从今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,内蒙古被列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试点范围,试点期限为两年。
如何理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?
内地居民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是指男女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,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,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,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。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,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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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过程中,婚姻当事人应当配合做好哪些工作?
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,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。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,除按照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等证件外,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,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。
为提高“跨省通办”的效率,避免人员聚集,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,试点地区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预约预审系统,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;办理婚姻登记时,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,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,或者影响个人信用。
温馨提示
需要注意的是,补领婚姻登记证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、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、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,暂不列入此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试点范围之内。
记者:凌 慧、文 菱
编辑:佳 妮
审核:岳 楠
监制:和 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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